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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文投(600715)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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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3日晚间,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5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5月8日-2024年5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5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投控股主要涉及两项信披违规:一、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2018年1月5日,文投控股与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整体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主题乐园和电竞娱乐产业园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了金牛湖园区开发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文投控股按约定与南京金牛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照9:1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并由项目公司缴纳了项目履约保证金。2021年1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文投控股下发了《通知函》,告知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约推进项目开发工作,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项目履约保证金7,965.32万元已经作为该项目的违约金。2021年4月27日,文投控股披露了2020年年报,将违约金全额确认营业外支出。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5月8日-2024年5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5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文投控股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文投控股:于2021年5月8日-2024年5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5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索赔、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索赔、索赔、天神娱乐索赔、索赔、索赔、索赔、延安必康索赔、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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