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3)发布公告,该公司接获公司股份持有人潘瑞河、葛居一、林白雪、林少祯及陈美雯发出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的通知,彼等提出呈请,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便公司股东考虑及酌情通过普通决议案(呈请):“动议根据细则第83(5)条,罢免邬海燕作为公司董事的职务,自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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